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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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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2013年博士生入学考试考场查询及考场规则

发布时间:2013-03-05 16:52:00阅读数:

  

中北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定于2013年3月9、10日进行。考生的考场安排已以短信方式通知大家,若考前未查知自己的考场安排,请拨打0351-3922165咨询。

 

 

     中北大学2013年博士生入学考试考场规则

 

    1.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及有关注意事项。

2.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机)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签字笔、铅笔和橡皮、绘图仪器以及无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电子计算器,或根据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

    3.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二代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查对。

    4.不到规定的开考时间,考生不得拆启试题。

    5.考生除在试卷上填写(涂)规定的项目外,不得作其他任何标记,否则答卷作废。

    6.考生答题必须用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书写,涂写答题卡须使用2B铅笔。字迹要工整、清楚,填涂要规范,不得使用涂改液。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7.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遇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问题,可举手询问。

8.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得入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9.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10.考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夹带、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不准接传答案或者交换答卷等。

11.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经监考人员对试题、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逐个核查无误收齐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试题、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和草稿纸不准带走。

 

中北大学2013年博士生入学考试违规处理规则

 

(参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制定)

1、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2、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扰乱考场或阅卷地点秩序,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偷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6)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7)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8)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9)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10)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11)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12)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13)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3、考生违背诚信原则,以不正当手段参加考试,获得考试成绩,有下列严重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成绩无效: 

(1)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2)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3)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

4、有上述第3条作弊行为的考生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除此之外,考试机构按照作弊人员的行为记录,向有关单位及社会公开其有关信息。

5、考生的违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351-3922165    举报信箱:yzb@nu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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