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
自2006年山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启动以来,山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充分发挥校企双方技术人才比较优势,促进了产学研合作的深入开展,加快了转型跨越发展所需的高层次技术人才的培育。企业导师作为中心“双导师”培养机制的重要组成,已成为我省研究生导师队伍中的一支新生力量,为我省研究生教育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为进一步发挥企业导师在研究生教育中的作用和影响,总结“双导师”培养机制的成功经验和先进事迹,探索研究生培养新模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水平,增强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省经信委、省教育厅决定开展山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优秀企业导师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正式受聘并承担导师工作,且担任导师满二年或两年以上的企业导师。未开展研究生教学的企业导师不参加推荐。
二、推荐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技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是所在企业的技术带头人。
2、主动指导学生安排教学实践进程,并按照培养计划,结合企业实际需要,指导学生选择课题研究方向,帮助学生共同开展课题研究、撰写毕业论文以及申报创新成果,解决企业在应用研究、产业化创新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
3、积极与高校进行衔接,主动帮助高校熟悉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信息,参与高校相关学科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模式等方面的改革;积极与高校导师进行交流互动,帮助高校导师积累实践经验。
4、研究生在企业导师的指导下参与了企业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研发及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较高质量的完成了以企业实际技术难题、技术创新项目为主要内容的研究报告、毕业论文,获得了一定的成果。
三、推荐名额
在2013年中心评价中取得优秀、良好、合格等级的中心可分别推荐8名、6名、4名优秀导师候选人。
四、推荐步骤
1、推荐活动采取以中心为单位,由企业导师自愿申报,中心认真审核后进行推荐。
2、企业导师申报时填写《山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企业导师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山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优秀企业导师推荐表》(见附件2),由中心共建企业、学校加盖公章后,于2013年12月15日前分别报送省经信委、省教育厅。(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并同时上报电子版),
3、省经信委、省教育厅在对各中心推荐的企业导师进行审核的基础上,择优评选,并进行表彰。
各中心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广泛听取各共建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保证推荐人选的质量。同时,要深入挖掘被推荐人的典型事迹和先进材料,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营造崇尚实践、勇于创新的良好氛围。
请各中心高度重视,于14日之前提交材料。
联系人:张少明 3920345 zhangshaoming@nuc.edu.cn
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