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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山西省研究生教育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24 00:00:00阅读数:
 

关于推荐评选

山西省研究生教育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晋教研函【2009】1号《关于评选第三届山西省研究生教育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的通知》文件精神,今年亚洲bet356体育唯一可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各1个,评选范围及申报条件请查阅附件中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请各学院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导师进行申报。并于4月7日前将申报表格一式五份和电子稿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一份(获奖证书、科研项目任务书和重要成果等复印件)上交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

附件:

1、山西省研究生教育优秀博士(硕士)生导师申报表

2、山西省研究生教育优秀博士(硕士)生导师团队申报表

 

                               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

                                2009年3月24日



 
关于评选第三届山西省研究生教育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的通知

                                  
晋教研函[2009]1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工作,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晋教研[2006]1号)和《关于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晋教研[2007]1号),根据《关于印发〈山西省研究生教育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教研[2006]15号)精神,在2007、2008年开展山西省研究生教育优秀导师(以下简称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以下简称优秀导师团队)评选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继续评选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优秀导师评选范围是省内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学、科研第一线现职研究生导师(不包括副导师和外省在我省的兼职导师)。优秀导师团队评选范围一般应以省部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或基地、省工程中心、省级人文社科基地、新兴交叉学科为依托,团队应具有合理的研究梯队,承担着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课题,具备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过去评为我省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者,不得参加本次评选。

二、申报条件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研究生教育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教研[2006]15号)中规定的评选条件申报,不符合条件者一律不送专家评审。

三、评选程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的初评和推荐工作,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的评审工作。优秀博士、硕士生导师和优秀博士、硕士生导师团队均由导师和学科根据条件自主选择申报,经单位审核同意后按下达名额向省教育厅推荐。

四、申报内容及时间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和下达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确定申报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后,组织申报者填写《山西省研究生教育优秀博士(硕士)生导师申报表》(见附件2)、《山西省优秀博士(硕士)生导师团队申报表》(见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科研项目任务书和重要成果等复印件),于4月30日前将上述报表的纸质材料一式5份及1套完整的电子版报送我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

五、申报要求

本次评选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各单位推荐的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应在报省教育厅的同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我厅组织专家评审的结果,在省教育厅、省学位办网上公示30天,如没有异议,将予以表彰。对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如属于单位的问题,要通报批评。

 

 二○○九年三月九日

 



晋教研[2006]15号

关于印发《山西省研究生教育优秀导师

和优秀导师团队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我厅《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工作,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晋教研[2006]1号)精神,制定《山西省研究生教育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评选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研究生教育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评选办法(试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抄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抄送:省财政厅

厅内发送:有关厅领导,财务处

山西省研究生教育优秀导师

和优秀导师团队评选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工作和导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发挥导师和团队在研究生教育中的作用和影响,开展山西省研究生教育优秀导师(以下简称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以下简称优秀导师团队)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教育厅负责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的评选工作,各高等院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本单位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的初评和推荐工作。

第三条  聘请山西省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专家负责评选工作。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优秀导师评选范围是省内高等院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学、科研第一线现职研究生导师(不包括副导师和外省在我省的兼职导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

(二)品德高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团结协作、勇于创新,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学术研究处于本学科前沿领域,在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生培养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四)在教学上精益求精、因材施教,培养研究生实事求是、追求真理、敢于挑战权威和勇于创新的学术性格,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自己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工作时间和精力用于研究生教学;

(五)指导两届以上毕业研究生,所指导研究生论文选题50%以上来自省部级及以上或生产第一线科研课题,近五年所指导的研究生毕业论文有一篇国家级或两篇省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

第五条  优秀导师团队评选范围一般应以省部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或基地、省工程中心、省级人文社科基地、新兴交叉学科为依托,团队应具有合理的研究梯队,承担着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课题,具备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

(一)团队带头人应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力,一般应为在本校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学科带头人,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工作;

(二)团队的学术水平应在省内同行中具有明显优势,并已取得较为突出成绩,或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明显的培养前途和创新潜力;

(三)团队一般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至少5人以上),具有良好合作基础和团队精神,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或共同研究的课题;

  (四)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中有8名以上、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点有5名以上山西省研究生教育优秀博士或硕士导师的学科,分别授予“山西省研究生教育优秀博士导师团队”、“山西省研究生教育优秀硕士导师团队”。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各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在评选本单位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的基础上,根据下达推荐名额、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提交申报材料,由省教育厅组织评选。

第七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者填写《山西省研究生教育优秀博士、硕士导师申报表》(见附1)、《山西省优秀博士、硕士导师团队申报表》(见附2),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上报省教育厅,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科研项目任务书和重要成果等复印件)。

(二)经山西省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专家评选,省教育厅批准后产生山西省研究生教育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八条  获得“山西省研究生教育优秀导师”荣誉称号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获得“山西省优秀导师团队”荣誉称号者,颁发奖牌并资助一定数额的学科建设经费。

 

第五章     

第九条  山西省研究生教育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评选工作每二年进行一次。

第十条  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学校和各培养单位推荐的优秀导师和导师团队应在报省教育厅的同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专家评审结果在省教育厅、省学位办网上公示30天,如没有异议,将予以表彰奖励。对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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